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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评奖原则:
公平、公正、向导。
七、评审标准:
原创、审美、创意、实用、安全、环保。
八、参赛评审说明
1、参赛作品图片中只需作品题目名称,不要在作品中签写自己的姓名或其他标记,否则取消参赛资格。 2、参赛作品的内容、形式、材质、表现手法和技法不限,有创新意识的存面。符合H D O 中国青年设计大会的宗旨意向即可 3、参赛作品统一用电子邮件发送到H D O组委会邮箱:hdo_2008@163.com。 4、请如实填写参赛资料表,并将参赛资料表随参赛作品一起发送到组委会邮箱。 5、获奖作品由H D O中国青年设计大会组委会聘请各大美术院校的专家教授、设计机构的著名设计名师评审,同时对部分表现突出的设计作品进行亲笔点评,并在颁奖大会中为获奖者颁发奖章和证书。 6、为保证大赛公平公正,教授、专家评审作品中将会全过程录像。录像将在权威媒体网站发布。 7、所有评选出的获奖作品将分类编入各专业的《2008届H D O中国青年设计获奖作品集》,并于2008年10月8日-10月25日统一邮寄到所有参赛人手中。 8、由于H D O 中国青年设计大会征稿面向全国,参赛人较多,组委会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繁重,编制、印刷各专业的《2008届H D O中国青年设计获奖作品集》需要一定的工本费和邮寄费用,以及邮寄费用。因此,经组委会慎重地研究决定,向参赛者收取小部分工本费:专业组:60元/人,学生组:35元/人 9、推荐通过邮局汇款,方便组委会工作人员核对统计。 2008届H D O 中国青年设计大会组委会通讯地址和汇款地址 地 址:武汉市硚口区航空路13号803座5单元401室H D O组委会 收款人:梅建春 咨询电话:027-61314595 13545101297(短信) 邮箱:hdo_2008@163.com 邮 编:440030 (请在汇款单下面的附言处注明2008届H D O 中国青年设计大会工本费)
九、参赛协议
1、参赛者提交参赛作品,即对本协议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,其相关行为均须遵守本协议的规定。 2、有关入选作品的使用,入选者应授予大赛主办单位以下权利:使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(报纸、杂志、电视、录像、展示会,网站等)对入选作品进行宣传的权利;组委会将负责对入选作品归档保存。 3、凡参加本活动的设计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,不得侵犯他人名誉权、肖像权、姓名权等人身权利内容,涉及到参赛者作品的侵权、科学、准确性问题,一切法律后果由作者自负。 4、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H D O组委会所有。
HDO 中国青年设计大会
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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